校属各单位:
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凡符合项目条件的我校师生均可申报有关项目,请有意向申报者仔细阅读《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0),提前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填写部分基础申报信息,待各项目平台正式开放后填写完整申报信息并在规定日期前提交。现就各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该项目将于2021年4月10日正式开始网上报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我校教职工可报名申请,详情请参阅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1949)或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请申请人于2021年4月23日下午5: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无需装订)提交至美艺楼401室。
二、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
1.该项目将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开始网上报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我校教职工可报名申请,详情请参阅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1998)或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请申请人于2021年5月10日下午5: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无需装订)提交至美艺楼401室。
2.因为申报时间原因,申报“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教师, 不可同时申报本项目。
三、2021年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
该项目将于2021年5月10日正式开始网上报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我校本科在校生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含在资助期内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国内在职人员)均可报名申请,申请时应已持有国际组织正式实习录用通知,详情请参阅2021年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019)或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请申请人于2021年5月14日下午5: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无需装订)提交至美艺楼401室。
四、2021年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
该项目将于2021年3月10日正式开始网上报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我校师生均可报名申请,其中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报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项目,详情请参阅2021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007)或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请申请人于2021年3月24日下午5: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无需装订)提交至美艺楼401室。
五、注意事项:
1.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向报名者,建议于寒假假期内提前准备项目申报必须材料(请参阅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0),并在各项目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申请人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1)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国内工作单位等;(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等;(3)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时间,各项目留学时间应不早于项目申报起始时间,且不晚于2022年12月31日;(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5)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6)资金资助情况;(7)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8)符合个别国别的其他要求 。
3.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申请人申报时必须提交外方合作者简历。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名;
4.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申请人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经我校重点推荐方可申请,须提供可以反映本人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四、六级证书、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同时必须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该项目派出的语言要求参加相应的语言培训,保证培训后语言达标,否则不能派出。若申报美国高校,必须与外方高校确认对方接收的语言要求,以免影响派出。
5.请申请人申报时和外方导师和留学单位充分沟通、确认接收条件、慎重选择留学国别和留学单位以免影响派出。
6.赴非英语国家访学,如英语可以作为工作语言,请在邀请函中明确陈述。
7.以上项目暂不受理下列人员的申请:
(1)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出国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出国留学资格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
(2)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的。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丁 珊,18173761881
颜诗钧,15211868643
办公地址:美艺楼401外事工作办公室
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1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