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门:
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的管理,以实现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需申请报废固定资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部门应对本部门所使用的资产进行清查,对破损严重,已到强制报废年限,经修理已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报废。
二、申请报废固定资产时,应打印资产处置报告单,经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纸质文档送交资产处。
三、凡需申请报废资产的院系、部门,请于2014年5月11日前,将固定资产报告处置单(纸质文档)和(资产系统处置栏里提交)电子档报资产处。
希望各院系、部门认真核实本院部门的资产、按时上报,截止日期:2014年5月12日上午,过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资 产 处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