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开展202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选范围
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我校推荐名额1人。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后,向人事处报送材料。
2.资格审查,专家评议。人事处、教务处对推荐人选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学校审定。
3.结果公示,确定人选。学校审定推荐人选,经公示后,确定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人选。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组织202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推荐工作,严把思想政治关,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荐。
2022年6月2日前按附件要求将推荐人选简要情况(含遵纪守法、思想政治、师德师风等方面)、《2022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报送人事处(21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教务处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