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26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20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高技能人才。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推荐人员应具备的条件见附件1。
二、推荐指标和推荐程序
(一)推荐指标
在严格坚持选拔条件的基础上,我校推荐专业技术人才不超过2名,高技能人才1名,两类推荐指标不得混用,没有符合条件人选的可不推荐。
(二)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资格审查和初次评议后,将推荐材料上报人事处。
(2)材料复核,专家评议。人事处对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后,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学校审定。
(3)人选公示,报送材料。推荐人选经公示后,将推荐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单位推荐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简介、思想政治、科学研究等情况。
2.《专家情况登记表》2份(见附件2),按说明填报打印胶装成册。
3.《2020年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见附件3),其中“突出贡献事迹”栏要求突出申报人选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人才效益等情况,字数不超过150字,表格需用 Excel 格式并提交电子文档。
4.辅证材料1份。包括申报人选获奖成果、专利、荣誉、专著、论文等辅证材料(不超过40页,装订成册,专著论文等只需复印封面、关键页面等)。复印件须由单位审核原件,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二级单位积极开展2020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申报、推荐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213室),联系人:曾伟。
附件1.关于做好2020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26号)
附件2.专家情况登记表
附件3.2020年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