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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十大纪律
时间:2016-09-14   来源:   点击数:

1.教师上课必须准备充分;禁止不带教材和教案上讲台。

2.教师上课必须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上课铃响正式开始讲课,禁止提前下课。

3.上课必须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为振动模式,上课时间禁止使用手机。

4.教师是课堂教学秩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教学工作主体责任,严格管控课堂;禁止对旷课、迟到、上课玩手机、睡觉、讲小话等违反课堂纪律的情况不加约束。

5.教师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结合课堂教育内容,适时地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禁止在课堂上发表不当言论。

6.严格按教学安排时间组织教学,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课者,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学院教学院长把关审批,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调课。所有调课必须在一个月内补上,并将补课回执交教务处。禁止随意调课、停课或更换教学地点。

7.教师有监考的责任和义务,监考老师是考场秩序的第一责任人;教师监考时必须专心致志,严格监考,禁止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事情。

8.教师必须认真阅卷、公正准确评分、及时登录成绩;禁止教师授意或同意学生在考试试卷作识别标记、拆封试卷及修改试卷评阅结果。

9.教师必须布置适量作业,认真批阅,并根据安排下到班级辅导学生;禁止带有针对性的考前辅导。

10.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禁止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禁止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禁止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禁止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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